转移登记
——商品房登记
  ——存量房登记
继承、赠与登记
房改房登记
经济适用房登记
——司法裁决房屋登记
他项权利登记
房地产抵押登记
在建工程抵押登记
预售商品房贷款登记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
 

 

 
办事指南
业务名称:
产权交易( 转移登记 — 经济适用房登记 )
业务流程:
受理——录入————审核——提交结果
收件内容:

1 、身份证件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身份证(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)或公证的身份证明。申请人为法人、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。(法人代码证书、人民政府或编委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)等。
2 、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、契税完税 \ 免税凭证、维修基金收据(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已备案的开发公司)。
3 、测绘报告(外业勘察表)、转移申请表、须知。

办事期限:
10 个工作日。
承办部门: 阜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
联系电话: 2518021
收费标准:
种类 登记费 证书工本费 缴费人 收费依据
住房 80元/件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、房屋坐落(名称)变更登记、权利人名称登记,减半收取。

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。
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,每增加一本证书,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。
补(换)领证书每本 10 元。

申请人(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,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)
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发改价格( 2008 ) 924 号。
200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。

非住房 550元/件
种类 转让手续费 缴费人 收费依据
费率 费基
经济适用房 1.5元/ ㎡ 建筑面积 转让方

住房转让手续费按安徽省物价局、建设厅皖价房( 2002 ) 45 号文件规定收取。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。

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安徽省物价局、建设厅皖价房( 2003 ) 303 号文件规定收取。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。


注意事项:

1 、要件均须交验原件。
2 、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办理有关手续,委托他人代办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。
3 、自然人不能到场办理有关手续,委托他人代办的,应提交公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。

相关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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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主办单位: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  电话:0558-2518033
     承办单位: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 传真:0558-2295429
       阜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 电话:0558-25176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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