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。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,每增加一本证书,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。 补(换)领证书每本 10 元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发改价格( 2008 ) 924 号。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。